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一、征稅政策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 三費一金的有關政策
1、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2、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相關征稅政策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的,應分以下兩種情況由扣繳義務人在發放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情況(1):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情況(2):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由于上述計算納稅方法是一種優惠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人,該計算納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對于全年考核,分次發放獎金的,該辦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4、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5、在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平時按月取得的生活費或部分工資,應按月依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終取得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應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 計算方法
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 費用扣除標準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注:從2008年3月1日起,起征點為2000元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表
級數 |
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5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舉例說明:
1、日常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例:王某當月取得工資收入9400元,當月個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共計1000元,則:
王某當月應納稅所得額=9400(收入)-1000(費用扣除)-2000(起征點)=6400元。
因為:按上述稅率表, 5000元<6400元>20000元,適用第4級數稅率
所以:王某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6400×20%-375=905元。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例:李強、張勝2008年3月份收入如下:
李強:工資收入2300元(未考慮其他扣除項目);全年一次性獎金14400元;
張勝:工資收入1100元(未考慮其他扣除項目);全年一次性獎金14400元;
李強、張勝二人3月份分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下:
(1)李強當月工資為2300元,高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超過2000元),因此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14400元直接除以12個月,找出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即14400÷12=12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李強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14400×10%-25=1415(元)
李強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2300-2000)×5%=15(元)
李強當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415+15=1430(元)
(2)張勝當月工資為1100元,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額(未達2000元),工資薪金稅前費用扣除額2000元與工資的差額為900元(2 000-1 100),則計算應為:(14400-900)÷12=1125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元。
張勝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14400-900)×10%-25=1325元
張勝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不夠納稅標準,無須納稅。
張勝當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325+0=1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