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十嚴格”系列措施(一)——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十嚴格”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公共服務場所等重點場所疫情的精準防控,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印發《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十嚴格”》等4項措施和工作要求。其中,《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十嚴格”》全文如下:
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期貨、通信、郵政、水電氣供應等營業場所,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服務場所(含加油站),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服務場所(以下稱公共服務場所)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協調機制,制定防控工作應急預案,壓緊壓實責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轄區公共服務保障工作。
二、嚴格摸排統計員工信息。
要加大本單位員工信息排查力度,排查近期外出員工及其子女及家屬的去向和密切接觸人員的信息,逐一登記、建立臺賬,全面掌握員工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員工及其密切接觸者,要嚴格落實不少于14天的醫學隔離觀察,確認健康后方可返回工作崗位。對目前仍在疫情較重地區尚未返回的員工,應告知其暫不返回。
三、嚴格加強員工日常管控理。
要加強對員工的傳染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確保每名員工掌握疫情防控期間注意事項和操作規程。員工上班前必須檢測體溫,工作期間抽測體溫,有發熱和呼吸道癥狀者,一律不得上班,并按應急預案處置。員工上班必須全程佩戴口罩。要加強用餐管理,采用配餐制,錯時分散就餐。督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員工必須佩戴防護口罩,通勤車使用后必須立即消毒,嚴格防止交叉感染。
四、嚴格加強人員體溫監測。
要在出入口設置疫情防控提醒設施,配置體溫檢測設備,安排工作人員對進入營業場所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有條件的服務場所可在入口處設置快速紅外體溫探測儀對進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若發現有發熱、咳嗽癥狀,一律禁止進入,并做好現場登記,及時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進入營業場所辦事人員應佩戴口罩,工作人員對未戴口罩的及時勸阻進入。如強行闖入的,及時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五、嚴格落實清潔消毒制度。
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加強通風換氣,每日安排專門人員對出入口、營業大廳、柜臺、桌椅、自助設施、衛生間、樓道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觸物品進行兩次以上全面清潔消毒,并做好記錄。加大電梯按鈕、自動扶梯扶手、門把手等經常接觸部位的消毒頻次。設置貼有明顯標識的廢棄口罩垃圾桶,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及時清運垃圾。
六、嚴格營業場所秩序管理。
要加強對公共服務營業場所的合理規劃和布局,疏導人流,避免密集排隊。要引導人員錯峰乘坐電梯,避免人員過于集中。要加強日常巡查,督促員工、提醒客人做好自身防護。
七、嚴格配備防控物資用品。
要配備一定量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劑等防護防疫用品,并有連續供應的保障計劃。有條件的公共服務機構要設置臨時隔離室,做好臨時隔離措施各項準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
八、嚴格加強宣傳教育引導。
要通過場所LED 屏幕滾動播放標語、張貼和擺放宣傳畫以及相關視頻等方式,及時向公眾宣傳疫情防控知識、防范措施,發布疫情風險預警信息,提高員工、服務對象注意自我防范意識。及時引導員工通過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不利用微信、短信等轉發非官方信息,做好身邊辟謠工作。
九、嚴格做好疫情應急處置。
發現員工體溫異常的,要立即報告屬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并按防疫方案妥善處置。員工工作中出現發熱、乏力、干咳及胸悶等疑似癥狀的,要迅速將疑似患者轉移至臨時隔離室,及時聯系當地疾控部門請求指導處理。員工確診為患者的,要積極配合流行病學調查,迅速隔離密切接觸者,按照當地疾控部門要求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十、嚴格落實各項紀律要求。
要嚴格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嚴明防控紀律,確保人員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執行有力,對落實疫情防控不嚴、措施不力,造成人員漏檢、漏防,監測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傳播擴散后果的,按規定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