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十嚴格”系列措施(三)——文化娛樂旅游體育場所疫情防控工作“十嚴格”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公共服務場所等重點場所疫情的精準防控,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印發《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十嚴格”》等4項措施和工作要求。其中,《文化娛樂旅游體育場所疫情防控工作“十嚴格”》全文如下:
一、嚴格落實管理責任。
影劇院、KTV、演藝場所、網吧、游樂場、健身館、游泳館、體育館、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紀念館、城市公園等公共場所(以下統稱“文化娛樂旅游體育經營場所”)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并與當地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等建立聯動機制,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開業、復業前要按規定與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簽訂疫情防控責任書,符合規定防控條件才能開業、復業。
二、嚴格完善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宣傳、文化旅游、體育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認真監管好文化娛樂旅游體育經營場所。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暢通信息渠道,實行零報告制度,明確一名疫情防控工作聯絡人,每日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送疫情信息。
三、嚴格落實停業期間防控措施。
各文化娛樂旅游體育經營場所暫停對外開放和營業期間,要在場所顯著位置張貼閉館告示,并通過網絡渠道予以公告。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消毒物品,做好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消毒處理、清潔衛生等工作,為開業、復業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在停業期間,創新服務方式,通過在線文化館、在線圖書館、在線博物館、在線大劇院、云課堂等方式,利用互聯網做好線上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真正做到停業不停服務。
四、嚴格摸排從業人員信息。
各文化娛樂旅游體育經營場所開業、復業前,要安排專門人員全面排查從業人員信息,逐一登記、建立臺賬,對來自或途經疫情區域的人員實行重點追蹤,督促其居家隔離觀察不少于14天。場所開業、復業后,每日對工作人員開展健康監測,建立工作人員體溫監測登記,若出現發熱、乏力、干咳及胸悶等癥狀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工作人員上班時須全程佩戴口罩,接觸書刊、文物、書畫作品時,要佩戴手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盡量避免用手觸摸車上用品。
五、嚴格加強人員出入管理。
各文化娛樂旅游體育經營場所開業、復業后,要在入口處設置體溫檢測設備或使用快速紅外體溫探測儀,按照“先測體溫后進入”的要求,對進入場所人員進行體溫檢測,一旦出現體溫超過37.3℃,應及時送到臨時隔離點,及時報告當地疾控機構,并協助開展有關調查處置工作。拒絕不戴口罩人員進入場所,合理設置場所進出通道,出口與入口須隔開一定距離,分道出入,盡量避免進出人員扎堆。
六、嚴格搞好場所衛生消毒。
各文化娛樂旅游體育經營場所開業、復業后,每日要對場所出入口、大廳、展廳、報告廳、閱覽室、衛生間等重要區域進行嚴格全面消毒,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及時清運垃圾,設置廢棄口罩垃圾桶。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觸物品或部位要加強清洗和消毒。公共洗手間保持清潔,配備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液,確保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使用。電梯按鈕、自動扶梯扶手、門把手等經常接觸部位每日不少于2次消毒。
七、嚴格加強通風管理。
各文化娛樂旅游體育經營場所開業、復業后,要時刻保持封閉區域空氣流通,優選自然通風,也可采用機械排風。保證空調系統或排氣扇正常運轉,定調送風口、風管定期清洗消毒。要提供除濕裝置,將濕度控制在最佳范圍內。
八、嚴格加強宣傳引導。
要通過場館LED屏幕滾動播放標語、張貼和擺放宣傳畫以及相關視頻等方式,及時發布疫情風險預警信息,引導觀眾、員工注意自我防范。引導員工通過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不利用微信、短信等轉發非官方信息,做好身邊辟謠工作。
九、嚴格做好日常管控。
在當地疫情解除前,各文化娛樂旅游體育經營場所一律暫停舉辦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包括演唱會、音樂會、展覽、展銷和人才招聘,以及其他大規模群體性活動。對確需舉辦的聚集人數較少的戶外節日娛樂活動,舉辦方須按規定報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并制定詳細的活動組織方案,嚴格采取秩序維護、必須的消毒預防、環境清潔的條件下方可進行。
十、嚴格開展監督檢查。
文化和旅游、影視等行業主管部門要牽頭相關部門,在文化娛樂旅游體育經營場所開業、復業后,定期進行實地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通風、消殺、體溫監測、現場管理、應急處置、物資儲備情況。對場館通風不暢、消毒不到位、現場管理不到位的,及時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問題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