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更新公告
為維護乘客的合法權益和軌道交通運營秩序,保障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為乘客營造安全、文明、舒適的乘車環境,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對《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守則”)進行了重新修訂并印發。新版《守則》和2016年版的《守則》相比,新版《守則》變化主要體現在內容調整和新增兩個方面:
一、調整方面主要體現在
(一)對乘客每次乘車有效時限的調整,由原來的120分鐘增加到180分鐘;
(二)對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攜帶兒童人數的調整,由原來的“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兒童”,改為“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攜帶兩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兒童”;
(三)對發票領取的調整,由原來的“持單程票的乘客可憑有效票(卡)在目的地車站出閘前領取當次乘車發票。其他票(卡)的發票在購買、充值時一次性領取”,改為“持有效票(卡)的乘客可憑有效票(卡)在目的地車站出閘時領取當次乘車發票”;
(四)對原第八條“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第三項規定的調整,現在補充調整:禁止在電梯、車廂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五)對原第八條“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第四項規定的調整,現在補充調整:禁止攜帶犬只、家禽等活體動物進站乘車(包裝完好的水產品類、盲人攜帶的有識別標識的導盲犬、執行公務的警犬等國家規定的具有特殊功用的動物除外)。
二、新增方面主要體現在
(一)對原規定內第七條“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行為”第十一項,禁止器械新增平衡車、踏板車;
(二)對原規定內第八條“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第五項,禁止交通工具新增電動車(已折疊的自行車、兒童車、殘疾人助力車除外);
(三)對原規定內第八條“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第七項特別新增禁止在車站、車廂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四)原規定內第八條“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第八項,增加禁止在車站、車廂內進行網絡直播。
新版《守則》將于2021年8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為共同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乘車環境,請各位乘客在乘坐地鐵過程中自覺遵守《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感謝廣大乘客對南寧軌道交通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