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保護
本報訊 為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安全,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管理,市政府近日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保護的通告》,將于3月1日開始實施。
《通告》共十二條,主要包括通告適用范圍、管理機構職責、控制保護區具體范圍、違規行為處理等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通告》明確適用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設施保護及相關管理活動。《通告》還進一步明確:城市軌道交通是指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包括路基、軌道、隧道、高架、橋梁、車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風亭、冷卻塔、車輛段、停車場、變電站、控制中心和人防系統、消防系統、供排水系統,以及車輛、供電、通信、信號等運營系統設備及其他附屬設施等。
二是界定保護范圍。《通告》詳細界定保護范圍為:規劃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自軌道外邊線外側向外延伸50米以內的范圍為規劃控制區。在以下范圍設置為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1.地下車站與隧道周邊外側50米內;2.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30米內;3.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筑物、構筑物外邊線外側10米內。
三是落實保護職責。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和督辦本市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中的重大事項。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國土、公安、安監、城管、環保、林園、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保護相關工作。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保護相關工作。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對保護區內作業的行為進行日常巡查和安全監督,發現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市規劃、建設、安監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核查,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是規范許可程序。規劃控制區內的工程建設可能影響到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國土、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土地、規劃行政許可時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工程建設規模較大的,國土、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
在保護區內進行下列施工作業活動,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申請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前,應當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的意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申請行政許可的,施工作業單位或者個人在施工作業前,必須制定施工保護方案,并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的意見,經確認施工作業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不會造成影響后方可實施。
(一)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構)筑物;
(二)地面堆載、基坑開挖、爆破、樁基礎施工、頂進、灌漿、錨桿、鉆探作業;
(三)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取土、采石、挖砂;
(四)敷設管線或者設置跨線等架空作業;
(五)在過江(河、湖)隧道段實施疏浚河道或者下錨停靠等活動;
(六)需要跨越或者穿越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施工作業;
(七)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作業活動。
五是從嚴追究責任。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未征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意見,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追責。施工作業單位或個人未獲得行政許可或者未制定施工保護方案并征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意見,在保護區內擅自實施施工作業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施工監管工作;造成損失或安全事故的,施工作業單位或個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在保護區內實施其他違法、違規施工作業行為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是我市投資規模最大、建設周期最長、涉及面最廣的綜合性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它的順利建成運營將有效緩解城市交通壓力,方便群眾出行。目前軌道交通1、2號線處于土建施工階段,3號線也即將全面建設,隨著軌道交通沿線保護區內高強度物業開發、市政工程建設等項目的日益增多,勢必會對軌道交通建設帶來較大影響。《通告》的出臺,將有力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管理,規范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等施工行為,有效保障軌道交通工程的順利推進和安全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