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下月起施行 逃票者按全程票價5倍罰款
1月29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備受關注的《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發布,將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經南寧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這標志著南寧軌道交通管理步入新階段,將為廣大市民享受軌道交通便利提供法制保障。
自2012年南寧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開工建設以來,我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時期,在不久的將來,城市軌道交通將成為廣大市民重要的出行方式。《條例》的頒布為今后南寧的軌道交通運營提供了法制保障。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條例》規范了軌道交通的規劃、用地、建設和運營,同時也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同時,發布會透露,目前我市已進入4條線同時開工建設階段,其中1號線將于今年年底通車,2號線將于2017年年底通車,3號線預計2019年年底通車,4號線已于去年12月開工建設。
重要保護區內進行違法建設,最高可罰50萬元
《條例》第二十一條設定了重點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對保護區的范圍進行了明確界定,并規定:“在城市軌道交通重點保護區內,除必需的市政、交通、環衛、園林、國防、人防工程和對允許保留的建(構)筑物進行必要維修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活動。”如若違反相關規定,最高給予50萬元的罰款。
市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軌道運營和規劃的軌道交通線路多,且大多處于地下,客流量大,一旦出現直接危及軌道交通運行安全的行為,必然將引起公共安全與公共利益的重大損失,因此建立并完善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同時,通過設定重點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進一步明確了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安全的禁止行為,加強對軌道交通設施的保護,以維護軌道交通的公共安全。
無票或冒用優惠乘車證的,按全程票價5倍罰款
乘坐地鐵,票價有何優惠?目前根據我市的有關規定,我市對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家屬及軍人、殘疾人、老年人、1.3米以下(含1.3米)的兒童,以及南寧市所轄城區(開發區)、鄉鎮的小學、中學、中專、技校、職高學生等特殊市民給予免費乘坐軌道交通或享有優惠票價的權利;對持有南寧市市民卡的普通乘客也規定了不同程度的優惠票價。
那么對于一些企圖逃票或冒用他人優惠乘車的不法分子將如何處罰?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乘客無票或者持無效票證乘車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全程票價收取票款;冒用他人優惠乘車乘車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處全程票價5倍的罰款;持偽造的優惠乘車乘車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
禁止攜帶寵物乘車,導盲犬例外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市民在搭乘軌道交通工具時也有要遵守的規定。《條例》明確規定:禁止攜帶動物進站、乘車,但佩戴標識和防止傷人護具的導盲犬除外,此舉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了盲人的乘車權益;規定因節假日、大型活動等原因造成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增加,正常運力無法滿足運營要求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保障了市民節假日出行需求;規定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時段內,商場、賓館等單位不得擅自關閉與城市軌道交通結合使用的通道、出入口,保障了軌道交通出入口的順暢,避免安全隱患等。商場、賓館等單位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時段擅自關閉與城市軌道交通結合使用的通道、出入口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禁止在電梯、車廂內進食等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環境衛生、妨礙他人乘車的行為,在維護乘客權利的同時也明確了乘客應履行的義務,體現權利與義務相結合,有益于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