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南寧公交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南寧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責任公司、南寧軌道資源經營有限公司 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比選結果公示
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南寧公交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南寧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責任公司、南寧軌道資源經營有限公司
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比選結果公示
根據《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南寧公交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南寧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責任公司、南寧軌道資源經營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比選文件》要求,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對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南寧公交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南寧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責任公司、南寧軌道資源經營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了比選。現將本項目比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并署真實姓名,于公示期內郵寄或直接送至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云景路69號軌道大廈A2辦公樓902室,直接送達以送達日期為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郵編:530001,電話:0771-2778951)。群眾如實反映有關問題受法律保護。
一、項目名稱
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南寧公交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南寧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責任公司、南寧軌道資源經營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二、項目內容
對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南寧公交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南寧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責任公司、南寧軌道資源經營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分為3個審計項目,具體如下:
(一)南寧公交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再生資源公司)黨支部書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陳榮貴同志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任期:2021年2月至2024年1月);
(二)南寧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道路清障公司)黨支部書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黃有鴻同志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任期: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
(三)南寧軌道資源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源公司)原總經理(職業經理人)劉雪飛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任期: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
上述3家公司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和上級決策部署情況,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情況,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落地見效情況。重點關注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黨委前置研究事項清單制定、董事會、經營班子建設情況、落實黨委會、董事會決議、總經理職權落實成效等情況;
(二)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執行和實施效果情況;
(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健全和運行情況。重點關注資源公司職業經理人擔任公司董事的決策情況;
(四)“三重一大”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五)重大經濟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及效益情況。重點關注重點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重點關注資源公司職業經理人任職以來開展的各項經營管理事項,與經營業績指標的偏離情況;
(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設計合理性,及執行中審批、決策、運行、評價等環節的規范性、有效性,以及內控信息化建設和內控監督評價情況。重點關注資源公司職業經理人是否存在為實現短期效益而違反企業內部控制相關規定的情況;重點關注再生資源公司存貨管理(包括危廢物管理)、采購業務、合同管理、銷售業務等重大風險領域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重點關注道路清障公司資產出租、餐飲業食材、維修配件采購、存貨管理等重大風險領域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七)企業財務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關注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等會計指標真實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合并報表范圍調整、差錯調整、收入成本確認、減值計提等核算事項;
(八)資產的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重點關注再生資源公司資產處置(含廢料處置)、資產出租及原材料進出庫管理、生產設備維修管理等事項;重點關注道路清障公司資產出租管理、存貨管理情況;
(九)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利用職權或影響力插手業務謀私貪腐;
(十)企業經營提質增效措施有效性,重點關注資源公司商業資源項目運營效率情況、成本費用壓控、“兩金”壓降、“兩非”剝離、“兩資”清理等進展情況;重點關注再生資源公司報廢車及廢舊物資回收業務拓展、成本費用壓控等進展情況;重點關注道路清障公司清障、汽車維修、車輛檢測等核心業務經營狀況,成本費用壓控等進展情況;
(十一)防范化解重大經營風險情況,重點關注債務、投資、合同管理、招標采購、資金使用、金融等領域的風險,重點關注資源公司資產對外直接委托租賃的風險;;
(十二)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重點關注涉及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的追責問責情況以及整改完成效果;
(十三)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十四)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二)審計要求
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第2205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經濟責任審計》、中央審計委員會審計署關于《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對陳榮貴同志2021年2月至2024年1月任職再生資源公司黨支部書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黃有鴻同志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任職道路清障公司法定代表人、黨支部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劉雪飛(職業經理人)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職資源公司總經理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分別出具上述公司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及管理建議書,并經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審批通過。
三、中選單位:
本次中選單位為 廣西東方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四、中選價格:
本次中選價格為:人民幣 66,981.13元(不含稅價格),增值稅稅率6%,價稅合計人民幣 71,000.00元。
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