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第一批(屯里、新營房、2號線東延長線)軌道小鎮土地前期開發項目合作方比選的第一次補充通知
關于南寧市第一批(屯里、新營房、2號線東延長線)軌道小鎮土地前期開發項目合作方比選的第一次補充通知
一、項目名稱:南寧市第一批(屯里、新營房、2號線東延長線)軌道小鎮土地前期開發項目合作方比選。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3月30日
三、更改事項、內容:
1.原比選申請人需具備的條件(詳見:《比選公告》第四點,《比選文件》第一章“比選須知”——前附表第5點):
(1)排名為中國房地產業協會聯合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中國房地產測評中心共同發布的2019中國房地產500強完整榜單前50強企業或排名為2019中國房地產業戰略峰會發布的2019中國特色小鎮運營商綜合實力前20強企業;
(2)擁有小鎮開發運營經驗或城市連片整體開發并成功導入產業案例(須提供案例所在地的立項批復或規劃許可或開工等有效證明文件;如為聯合戰略產業聯盟共同投資項目,則提供2019年前與戰略產業聯盟簽訂的合作協議等有效文件;如為自有產業,則提供工商登記證明。不同法人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業績不能互用。比選申請人作為聯合體成員共同完成的合同業績同樣予以認可,但分包合同的業績不予認可。);
(3)不接受聯合體;
(4)單位責任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比選,違反規定的,相關比選申請文件均無效。
現修改為:
(1)排名為中國房地產業協會聯合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中國房地產測評中心共同發布的2019或2020年度中國房地產500強完整榜單前50強企業或排名為2019中國房地產業戰略峰會發布的2019中國特色小鎮運營商綜合實力前20強企業,以及上述名單中的企業(以下簡稱名單企業)在2020年1月1日(不含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比選申請人為上述名單企業中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則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股權說明及工商登記信息等相關證明文件(名單企業只可授權一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參與比選,如授權2個或2個以上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參與比選則相關比選申請文件均無效);
(2)擁有小鎮開發運營經驗或城市連片整體開發并成功導入產業案例(須提供案例所在地的立項批復或規劃許可或開工等有效證明文件;如為聯合戰略產業聯盟共同投資項目,則提供與戰略產業聯盟簽訂的合作協議等有效文件;如為自有產業,則提供工商登記證明。);
(3)不接受聯合體;
(4)存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相同或者存在直接或間接控股關系的關聯單位,只能由其中一家單位參與本次比選,違反規定的,相關比選申請文件均無效。
2.原比選方式(詳見:《比選公告》“三、比選方式”,《比選文件》第一章“比選須知”——前附表第17點中第1小點相應內容)
公開比選。向國內擁有小鎮開發和產城融合實踐經驗的品牌企業公開征集《南寧市第一批(屯里、新營房、2號線東延長線)軌道小鎮項目開發策略和實施方案》,公開競爭參與軌道小鎮土地前期開發項目(每個符合條件的品牌企業均可以參與3個項目比選,但只能中選一個)。
現修改為:
公開比選。向國內擁有小鎮開發和產城融合實踐經驗的品牌企業公開征集《南寧市第一批(屯里、新營房、2號線東延長線)軌道小鎮項目開發策略和實施方案》,公開競爭參與軌道小鎮土地前期開發項目(每個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均可以參與3個項目比選)。
3.原比選申請截止時間和地點(詳見:《比選公告》第七點對應內容,《比選文件》第一章“比選須知”——前附表——第10點)
比選申請人應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9時00分-9時30分(北京時間)前將比選申請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寧市青秀區云景路69號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A2棟前臺,逾期送達將予以拒收。
現修改為:
比選申請人應于2020年5月13日上午9時00分-9時30分(北京時間)前將比選申請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寧市青秀區云景路69號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A2棟前臺,逾期送達將予以拒收。
4.原評審時間及地點(詳見:《比選公告》第八點對應內容,《比選文件》第一章“比選須知”——前附表——第11點)
本次比選將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9時30分整(北京時間)在南寧市青秀區云景路69號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A2棟102室開始評審,比選申請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出席評審會議。
現修改為:
本次比選將于2020年5月13日上午9時30分整(北京時間)在南寧市青秀區云景路69號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A2棟102室開始評審,比選申請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出席評審會議。
5.原資格審查部分主要內容(詳見:《比選文件》第一章“三、比選申請文件的編制”——10.2、第二章資格審查部分“一、資格審查文件目錄”及格式對應內容)
(1)誠信聲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比選申請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原件);
(5)授權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稅務登記證(加蓋單位公章, 如已辦理三證合一則不需提供);
(8)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如已辦理三證合一則不需提供);
(9)提供案例所在地的立項批復或規劃許可或開工等有效證明文件;如為聯合戰略產業聯盟共同投資項目,則提供2019年前與戰略產業聯盟簽訂的合作協議等有效文件;如為自有產業,則提供工商登記證明。不同法人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業績不能互用。比選申請人作為聯合體成員共同完成的合同業績同樣予以認可,但分包合同的業績不予認可。(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0)知識產權聲明書(原件);
(11)項目保密承諾書(原件)。
現修改為:
(1)誠信聲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比選申請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原件);
(5)授權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稅務登記證(加蓋單位公章, 如已辦理三證合一則不需提供);
(8)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如已辦理三證合一則不需提供);
(9)提供案例所在地的立項批復或規劃許可或開工等有效證明文件;如為聯合戰略產業聯盟共同投資項目,則提供與戰略產業聯盟簽訂的合作協議等有效文件;如為自有產業,則提供工商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0)知識產權聲明書(原件);
(11)項目保密承諾書(原件);
(12)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需明確名單企業授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參與比選申請且授權談判團隊參與談判,名單企業對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此次比選申請及談判團隊的談判結果均予以認可并承擔法律責任,授權書的有效時限應包含整個比選及談判過程直至簽訂合作協議為止);
(13)股權說明(原件,包括但不僅限于股權比例、與準入名單企業的關系說明、與提供案例材料企業的關系說明等);
(14)工商登記信息等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注:如比選申請人為中國房地產業協會聯合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中國房地產測評中心共同發布的2019或2020年度中國房地產500強完整榜單前50強企業或排名為2019中國房地產業戰略峰會發布的2019中國特色小鎮運營商綜合實力前20強企業,則僅需提供(1)~(11)條內容;如比選申請人為上述名單企業中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則還需補充提供(12)、(13)、(14)條內容。)
6.原技術部分主要內容(詳見:《比選文件》第一章“三、比選申請文件的編制”——10.3——(2)、第二章技術部分——“一、技術部分材料目錄”——2、第31頁——2)
(2)提供案例所在地的立項批復或規劃許可或開工等有效證明文件;如為聯合戰略產業聯盟共同投資項目,則提供2019年前與戰略產業聯盟簽訂的合作協議等有效文件;如為自有產業,則提供工商登記證明。不同法人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業績不能互用。比選申請人作為聯合體成員共同完成的合同業績同樣予以認可,但分包合同的業績不予認可。(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現修改為:
(2)提供案例所在地的立項批復或規劃許可或開工等有效證明文件;如為聯合戰略產業聯盟共同投資項目,則提供與戰略產業聯盟簽訂的合作協議等有效文件;如為自有產業,則提供工商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原評比工作相關要求19.2(詳見:《比選文件》第一章“五、評比”——19.2、19.2.1、19.2.2、19.2.3)
19.2出現下列特殊情況之一,本次比選無效,本公司將重新組織比選:
19.2.1在比選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到達時提交比選申請文件的比選申請人少于3家的;
19.2.2比選申請文件有效的比選申請人僅有2家,且評委認為沒有競爭力的;
19.2.3有效比選申請文件只有1家或0家的;
現修改為:
19.2出現下列特殊情況,本次比選無效,本公司將重新組織比選:
19.2.1在比選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到達時提交比選申請文件的比選申請人或有效比選申請文件只有0家的;
8.原確定中選人(詳見:《比選文件》第一章“五、評比”——21.1、第三章“四、中選標準”)
評審小組將按照最終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得分排序前3名為入圍候選人,評審完成后比選人向南寧市軌道小鎮開發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方案匯報,匯報后由比選人牽頭、軌道小鎮所在地的相關城區政府參與,分別與入圍候選人開展商務談判,比選人根據談判結果確定中選人即合作方。如談判失敗,則比選人重新組織比選。
如有2個或2個以上的比選申請人最終得分相同,則由評審小組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名順序。
現修改為:
評審小組將按照最終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得分排序前3名為入圍候選人,評審完成后比選人向南寧市軌道小鎮開發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方案匯報,匯報后由比選人牽頭、軌道小鎮所在地的相關城區政府參與,分別與入圍候選人開展商務談判,比選人根據談判結果確定中選人即合作方,由名單企業最終簽訂合作協議,如非名單企業簽訂,則視為自動放棄中選資格。如談判失敗,則比選人重新組織比選。
如有2個或2個以上的比選申請人最終得分相同,則由評審小組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名順序。
凡本項目比選文件中涉及以上內容的,請按以上修改內容執行 ,其他內容不變,特此通知。
四、聯系方式:
比選人: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及電話:韋女士,2338632;李女士,2332900。
日 期: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