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寧軌道交通集團工作制服采購項目的更改通知(一)
一、出租標的名稱
南寧軌道交通集團1號線車站附屬空間資產使用權
二、掛牌日期: 2015年12 月4日- 2015年12月31日
三、掛牌價格: 人民幣127901734元
四、競租保證金: 人民幣200萬元
五、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一)標的簡介
本次公開競租標的為南寧軌道交通1號線的火車東站、百花嶺站、瑯東客運站、萬象城站、朝陽廣場站、火車站、廣西大學站、西鄉塘客運站等8個車站附屬空間,總面積38265.05平方米。附屬空間按現狀出租,現狀為純毛坯空間,裝修及后期商業運營所需的用水、強弱電、空調設施、消防、物業出入口等均需承租方自行申請和承建。相關物業出入口由承租方負責日常運營及維護。
南寧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石埠~南寧東站)長約32.1km,線路經過西鄉塘區、高新區、興寧區、青秀區,均為地下線敷設,共設置25座車站,包括石埠站、南職院、鵬飛路、西鄉塘客運站、民族大學、清川站、動物園、魯班路、廣西大學、白蒼嶺、火車站、朝陽廣場站、新民路、民族廣場、麻村站、南湖站、金湖廣場、會展中心、萬象城、東盟商務區、鳳嶺站、瑯東客運站、百花嶺站、佛子嶺、南寧東站。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東段(南湖站~火車東站)計劃于2016年6月28日開通試運營,2016年12月30日全線開通。地鐵1號線初期預測客流量為34萬人/日,并將逐年遞增。
(二)特別提示
1.以上標的租期10年。
2.在10年合同租期的基礎上,如在租賃期內承租方經營情況良好,未出現租金拖欠等嚴重違約行為的,在租賃期滿后可將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延續5年。
3.租金按年度繳納的方式,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內按租賃合同約定的每年支付租金數額,將租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六、意向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企業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實繳),集團(公司)成立3年(含)以上。
(二)具有地下商業項目招商、經營管理經驗,經營狀況良好,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以下均指建筑面積)
1.正在經營地下商業項目(不含車庫、倉儲、物流),總面積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個數不低于4個,其中至少有2個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地下商業單體項目。
2.正在經營地鐵或高鐵商業項目(不含車庫、倉儲、物流)總面積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個數不低于4個,其中至少有1個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地鐵或高鐵商業單體項目。
(三)企業當前的地下商業項目日常運營收入不低于300萬元/月。
(四)愿意且有能力承擔本項目的全部投資及政府的一切相關審批手續辦理。
七、對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承租方需在完成競價后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應向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交納第一年首月月租金的 50 %作為招租服務費(承租方交納的競租保證金優先轉為招租服務費,競租保證金不足以交納招租服務費的,須補足余款);
2.承租方在《成交確認書》簽訂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詳見附件),在該合同簽訂并收到出租方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交納第一年度的租金(具體繳納金額按租賃合同中約定比例支付)。
3.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7個工作日內,應向出租方繳納履約保證金或保函(租金成交價總額的5%)。經營期滿后,在承租方無違約及按本合同規定交清所有費用的前提下,出租方如數退還履約保證金,但不支付利息。
八、交易方式
掛牌公告期滿,報名截止。公開征集只產生1家意向承租方,由產權交易機構組織交易雙方按掛牌價及掛牌條件直接簽署《租賃合同》;征集產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則以網絡競價方式組織交易。
九、承租申請方式
1.意向競租方應在掛牌公告期內,向產權交易所提交《競租申請與承諾》及相關材料。
2.掛牌公告期滿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產權交易所對意向競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意向競租方。對決定予以申請登記的意向競租方,產權交易所應向意向競租方發出《競租申請登記通知書》,要求意向競租方在收到《競租申請登記通知書》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產權交易所足額繳納競租保證金(以到達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時間為準,保證金不計利息)。產權交易所在收到足額競租保證金的次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向意向競租方發出《競租申請受理通知書》,告知意向競租方具有競租資格,并進入交易程序。
3.對決定不予登記的意向競租方,產權交易所向其發出書面通知,連同其所提供的資料退回申請人。
十、競租申請所需提交的材料
1.《競租申請與承諾書》(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詳見本公告附件,或可到報名地址查閱索取)。
2.應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等合法證明文件。
4.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5.意向競租方須提供符合上述資格要求的正在經營項目的、與業主方及分租商戶的上下游合同原件。
6.意向競租方須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7.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注:除授權委托書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均須核對原件,提交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十一、競租保證金處置方式
(一)交納賬戶資料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南寧市南湖橋支行
單位名稱: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賬 號:8000 9800 3755 668
(二)交納時間及其他約定
1.符合要求的競租方應在收到《競租申請登記通知書》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產權交易所足額交納競租保證金(交款用途上須注明:“GXCQJY - 保證金”)。
2.未成交的競租方的競租保證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路予以退回(不計利息)。
3.承租人拒絕簽署《成交確認書》或《租賃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的,競租保證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優先扣除產權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出租方。
十二、聯系方式
交易場所: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廣西南寧市東葛東路76號產業投資大廈411#;
廣西南寧市華南城2號廣場A座(東一門)五層南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人:梁先生
聯系電話:0771-5892002 2856762 13517666848
傳 真:0771-5705494
十三、標的的詳細資料可到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查閱并可登陸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站(http://www.gxcq.com.cn/) 瀏覽項目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