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實施:“十禁止七約束” 乘坐地鐵需注意
自2020年4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要求乘客在疏散時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引導,提倡文明乘車等。
一、這10類行為,堅決禁止!
1.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
2.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3.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4.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域;
5.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6.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席;
7.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8.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9.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10.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二、這7類行為,嚴格約束!
1.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2.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3.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4.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6.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7.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同時,《辦法》還指出,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不得采取尾隨、強行沖撞自動檢票機等方式逃票。一直以來,南寧地鐵都大力倡導乘客文明乘車,致力營造良好乘車環境和文明出行秩序,南寧地鐵也再次呼吁大家自覺遵守相關規定,文明乘車,從我做起! (文/安全監察部 姚蘭 圖/企業管理部 李明淵)
(圖片均為非疫情期間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