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雷:強化“兩個責任” 從嚴從實推進反腐敗工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強烈的歷史責任感、深沉的使命憂患感、頑強的意志品質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凈化了黨風政風,贏得了黨心民心。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分析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明確提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為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級水利部門必須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在強化主體責任上持續加力,在糾正“四風”問題上持之以恒,在查處腐敗案件上高壓嚴打,在監督執紀問責上從嚴從實,不斷推進水利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成效。
著力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黨的紀律是對黨員的剛性約束,黨內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規則。新形勢下,我們黨面臨的風險和挑戰更加嚴峻,加強黨的建設任務更加艱巨,對黨員干部守紀律講規矩的要求更加突出。各級水利部門必須切實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
要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守紀律講規矩,首要的是要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要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自覺用“五個必須”“五個決不允許”規范言行,自覺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的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防止出現政策落實“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問題,確保中央興水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要強化黨的意識和組織觀念。對黨絕對忠誠,與黨同心同德,是黨員干部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做到的。要嚴格遵守黨章規定的“四個服從”,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堅守組織原則,遵循組織程序,服從組織決定。在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時必須嚴格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自覺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督。
要加強紀律教育和執紀問責。要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自覺遵守黨章,自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循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紀律、模范執行紀律,自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堅持有紀必執、有違必查,對違反紀律的單位和部門,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全面強化“兩個責任”,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格局
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從嚴管黨治黨的迫切要求,也是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的重要政治責任。水利系統各級黨組織要緊緊抓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紀檢監察部門要狠抓監督責任聚焦主業,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擔當起來、落到實處。
要強化責任擔當。落實“兩個責任”,關鍵看行動,根本在擔當。要牢固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的理念,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檢查、一同落實、一同考核。黨組(黨委)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既要掛帥又要出征,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班子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做到業務工作管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就深入到哪里。
要層層傳導壓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以上率下,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要在鞏固和強化主體責任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把責任分解落實到基層水利單位、細化實化到具體領導崗位,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承諾背書、逐級報告、定期約談、問責追究等制度,切實做到責任覆蓋無盲區、壓力傳導無衰減。
要落實監督責任。水利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中央關于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的總體部署,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明確監督職責,聚焦監督主業,突出監督主責,提高監督能力。要完善對同級黨組(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監督機制和對下級黨組(委)經常性監督機制,探索對紀檢部門監督責任的再監督機制,不斷提高紀檢部門履行監督責任的規范性和公信力。
要嚴肅責任追究。加快構建科學客觀、務實高效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和工作機制,建立責任追究的制度體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要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實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態化。
嚴格落實八項規定,持之以恒抓好水利系統作風建設
作風建設是一項十分艱巨的長期任務。各級水利部門必須牢記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在抓常、抓細、抓長上狠下工夫,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和繩鋸木斷、滴水穿石的恒心,把作風建設不斷引向深入。
要在堅持中見常態。作風建設貴在持之以恒,重在抓出習慣。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國務院“約法三章”和中央紀委一系列禁令,繼續看住一個個節點,解決一個個具體問題,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要堅持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扯袖子”“敲戒尺”,早打招呼、早作提醒。要緊緊盯住作風領域出現的新變化新問題,及時跟進相應的對策措施,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要向制度建設要長效。從根本上解決“四風”問題,必須建立起管長遠、固根本的制度,堵塞不良作風的制度漏洞,扎緊改進作風的制度籠子。要進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以制度化的成果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要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中央關于厲行節約、公車配備、公務接待、職務消費等規定,要緊盯不放、常抓不懈,確保制度全面落到實處。
要堅持糾“四風”和樹新風并舉。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嚴三實”要求,為轉作風、樹新風指明了方向。要把“三嚴三實”作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準則,引導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事業觀、群眾觀,大力弘揚焦裕祿精神和水利行業精神,始終保持風清氣正、干事創業、為民務實的良好作風。
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必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各級水利部門要積極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最大程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
要堅持依法行政,深化簡政放權。緊緊圍繞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廉潔政府要求,繼續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快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完善黨務、政務和辦事公開制度,推動權力在陽光下規范、廉潔、高效運行。水利系統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斷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要堅持關口前移,規范權力運行。加快構建覆蓋所有水利業務管理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水利行政審批、項目安排、投資計劃、基建程序、資金監管、質量監控、安全生產、水政執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對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要實行分解權力、定期輪崗,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要堅持全面覆蓋,強化基層監管。加強基層水利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深化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水利建設市場誠信紅黑名單制度,強化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加快水利審計免疫系統向省市縣三級延伸,變事后審計為事前事中監督。加大對水利國有企業和水利社團的監管力度,做到反腐倡廉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要堅持從嚴從實,狠抓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和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巡視監督,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動態檢查。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健全經常性監督管理機制,引導干部從嚴要求自己,做到懂規矩、用規矩、守規矩。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大力推進廉政文化建設,進一步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堅持零容忍態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依法依紀嚴懲腐敗,堅決有力查辦案件是從嚴管黨治黨的重要任務。水利系統各級黨組織、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始終保持對腐敗的零容忍態度,做到懲治腐敗的決心不減、勇氣不泄、尺度不松。
要建立健全問題線索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各級水利紀檢監察、行政監督以及內部審計、稽察、財務等專業部門的監督作用,密切與上級和當地紀檢監察機關以及審計、稽察等部門的協調與合作,暢通和拓寬案源渠道,注意從審計、稽察及專項檢查中發現案件線索,從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背后查找案件線索,透過表象深挖背后的違紀違法行為。
要堅決查處各類腐敗案件。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決查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的行為,重點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重要崗位領導干部中的各類腐敗案件,加大對基層水利單位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務必取得讓群眾滿意的成效。
要充分發揮案件警示作用。對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大力開展警示教育,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警醒黨員干部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深入剖析案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及體制機制方面的漏洞,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及時彌補制度漏洞,填補制度空白,實現以查促防、以案促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