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巖:依法必須從嚴 從嚴必須依法
經習主席批準,中央軍委近日印發了《關于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定》,《決定》充分貫徹“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的重大戰略思想,突出強調要把“堅持依法與從嚴相統一”作為一條根本原則來把握。貫徹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針,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做到依法必須從嚴、從嚴必須依法,切實把依法從嚴要求貫穿到部隊建設方方面面,不斷推動軍隊正規化建設向更高水平發展。
“依法必須從嚴、從嚴必須依法”是一項法治要求,必須提升認識起點,以堅定自覺的態度深化實踐
知是行之始,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覺。深入推進依法治軍,要正確認識和把握依法與從嚴的內在關系,真正以科學理性、求真務實的態度深化法治實踐;必須看到,依法的標準是從嚴,從嚴的尺度是依法。依法與從嚴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是辯證統一、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有機整體,提高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水平,必須實現兩者的有機統一。
實現兩者的有機統一是軍隊作為武裝集團的特殊要求。令嚴方可肅軍威,軍隊的特殊職能、軍事活動的特殊要求,決定了各級必須堅持在知法用法、尊法執法、守法護法等環節體現從嚴,標準高、執行嚴,否則就難以有效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使命。
實現兩者的有機統一源于對建軍治軍規律的科學總結。實踐反復證明,從嚴如果脫離法治軌道,必然出現人治亂象,軍隊就會變成一盤散沙。因此,既要敢于嚴又要善于嚴,真正嚴在法內、嚴之有據、嚴之有度,嚴得科學、嚴得合理、嚴得有效,使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實,不斷正規部隊秩序,確保部隊高度集中統一和安全穩定。
實現兩者的有機統一是實現強軍目標的重要基石。建設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必須靠優良作風保證。實現強軍目標需要做的工作很多,緊要的是堅持依法從嚴治軍,不斷強化制度剛性和執行力,努力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部隊建設和各項工作,確保強軍興軍宏偉藍圖順利實現。
“依法必須從嚴、從嚴必須依法”是一份責任擔當,必須從領導抓起嚴起,以刀口向內的精神反躬自省
各級黨委班子、領導機關、領導干部是推進法治建設的責任主體,必須從部隊問題反思自身責任,切實照好“鏡子”、整容去塵、輕裝上陣。當前,要著力糾治四個方面的頑癥痼疾:
思想觀念滯后帶來的瓶頸制約。受地域環境、歷史條件、陳規陋習、近親繁殖等因素影響,當前局部存在的領導觀念陳舊、思維僵化、固步自封及經驗主義、實用主義、本位主義等問題已成為制約法治水平的瓶頸。有的一味看重個人經驗,不重視法規制度所蘊含的規律性和系統化經驗;一些單位和同志抱有利己態度,對己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千方百計進行規避和變通;有的凡事只考慮本部門本單位利益,不愿受法規制度約束,片面強調各自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把分工搞成了分家、政出多門各行其是。
現實利益羈絆導致的錯位追求。利益羈絆是影響法治精神落實最復雜、最頑固的因素。受現實利益影響,一些同志在重要關口把持不住、喪失底線。有的過不了人情關,屢屢放棄原則,把政策規定和黨性原則放在一邊。有的過不了進步關,為盡快出“政績”不惜破壞制度,違規使用人力物力財力“搞亮點”“樹樣板”,在硬件上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給部隊長遠發展留下后遺癥。有的過不了利益關,職務提高了,但黨性修養并沒有同步提升,反而因為利益使人生坐標發生偏移。
領導帶頭不好出現的上行下效。遵規守紀、按章辦事的關鍵要靠各級領導干部的自律意識和表率作用。但現在有些領導在貫徹法治要求上還不夠自覺,一講法治就眼睛向下,認為是領導治部屬、上級治下級、干部治士兵,要求別人做的自己做不到,嚴下不嚴上、嚴人不嚴己,拿“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有的在堅持黨性原則上不夠一貫,隨著職務升遷、環境改變逐漸忘記了黨對干部的要求,淡化了對事業的追求、對法紀的敬畏,不再心無旁騖干工作、抓建設,一事當前只考慮如何鉆制度空子、打擦邊球。在履行崗位職責上不夠到位,沒有把權力視為一種責任、一種約束,既沒有擔負起建章立制的責任,更沒有肩負起帶頭尊重、敬畏、執行制度的責任,導致一些單位始終難有起色,甚至建設滑坡、問題迭出。
違規成本過低產生的破窗效應。違法違規的代價不高,等同于對無視法治行為的放縱。當前,個別單位違章不糾、執紀不嚴、問責不力的現象仍然存在,遇到問題繞著走,不敢較真碰硬,使紀律規定成了“紙老虎”“稻草人”“牛皮筋”。在落實責任上,光有責任書、缺少責任心,光有責任制、沒有嚴到位。有的責任不具體、不明晰,多數是集體擔責、無人負責,出了問題板子打不到具體人身上;有的喊得響、抓得松,措施定得很硬,一遇到具體問題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板子高高抬起、輕輕落下,最后搞成“下不為例”;有的追責問責用“兩把尺子”,搞“雙重標準”,親疏有別、厚此薄彼,要么隨便上綱上線,要么搞象征性處理等等,這些都從根本上削弱了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依法必須從嚴、從嚴必須依法”是一條行為準則,必須堅持按章辦事,以務求必成的決心厲行法治
貫徹落實依法從嚴要求,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抓建部隊,體現的是遵循規律、遵守規矩、尊重秩序的法治精神。各級必須著力培養嚴格依法辦事、按章辦事的良好工作模式和行為習慣,從根本上解決好不敢、不能和不想的問題。
切實把按章辦事的思想立起來。思想意識決定行為方式,行為方式決定法治效果。堅持按章辦事,必須首先強化內在自覺。要強化“法規至上”意識,把法治作為信念來堅守、作為黨性原則來強化、作為基本素質來培養,牢固確立法治思維,自覺運用法治方式,切實讓按章辦事成為籌劃工作、推動建設、解決問題的必備素質和必然要求。要確立“依法而治”的理念,正確把握人治與法治、慣例與法規、從嚴與依法的界限,以法的理性剛性取代人的感性慣性。要樹立“按章辦事”的自覺,抓好法治宣傳教育,從各級領導干部和領導機關抓起做起,帶頭依法辦事、遵守法規,敬畏法紀、嚴格自律,通過環境的軟性力量熏陶,努力營造敬畏法紀、崇尚法治的良好環境。
切實把按章辦事的能力強起來。法治素養不是憑空產生的,也不可能在短期內養成,必須在長期的學習積淀中逐步培養。要學清楚,解決“不明白”的問題,不斷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要理解透,解決“不深入”的問題,努力實現從單純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轉變,從單純靠習慣和經驗開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規和制度開展工作的根本性轉變,從突擊式、運動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條令條例辦事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把法規政策作為思考問題的邏輯起點,作為處理矛盾的基本準繩,作為推動建設的重要依據。要照著做,解決“不到位”的問題。堅持人人照著政策做,事事照著規矩辦。黨委要依法決策,部隊要依法運轉,官兵要依法履職。
切實把按章辦事的責任嚴起來。責任重于泰山,使命高于一切。只有把責任嚴起來,依法從嚴要求才能落到實處。要健全責任制,堅持一崗一責、一人一責、一事一責,厘清各級權力清單,明確權力邊界和職責范圍。要強化執行力,凡是政策規定明確的就要嚴格落實,凡是政策規定不允許的堅決不能做,做到執行規定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講條件,確保各項政策制度規章貫徹到底、落實到位。要從嚴抓獎懲,堅持把能不能遵規守紀、依法辦事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條件,切實把嚴機關與嚴基層、嚴領導與嚴士兵、嚴獎勵與嚴懲處統一起來,用法律法規這把尺子量長短、論優劣,尤其要嚴格責任追究,切實形成獎懲嚴明的導向。
切實把按章辦事的監督機制建起來。按章辦事,制度是根本,監督是關鍵。當前要加強對各級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不能、不易違章違紀的懲戒、防范、保障機制。專門監督要從嚴,自覺擔當、主動作為,堅決糾正失察失職、盡責不夠問題。群眾監督要從嚴,著力澄清“不必監督”“不能監督”“不敢監督”等模糊認識,積極為官兵參與監督搭建平臺,對發現的重大線索和違法違紀問題,不搞包庇袒護和避重就輕,從嚴從實處理,回應官兵關切。